根据台湾地区“政党法”第27条规定,政党有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连续4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备案后1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者,将废止其备案。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今晚通报称,至今已有65个政党因违反相关规定废止备案。
此外,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还威胁称,政党从事政治活动,应确实遵守“政党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有接受“境外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从事发展组织之行为,以免触犯“反渗透法”等规定而遭受处罚及解散。
台湾自开放党禁后,政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时竟有超300多个。台当局后于2017年底修订“政党法”,要求政党不得连续4年未推出人选竞选公职,引发岛内政党解散潮。据统计,半年里岛内就有23个政党解散。
台内务部门前不久公告,“台湾维新党”自2024年3月2日解散,创党人兼党主席苏焕智感叹,小党经费有限,培养人才与生存都十分不容易。
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