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沟成了臭水沟,村民都不敢走这条路。”不久前,禄丰某乡镇群众向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反映他们所居住村子的排水沟问题。

该院及时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污水主要来源于排水沟沿线的一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该企业下游约700米处,污水被直接排放至附近的农田沟渠内,这条排水沟还是当地农田引流灌溉的主要沟渠,上述环境隐患问题同时对周边敬老院、幼儿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立案后,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排污问题进行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企业排放污水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连接废水处理池的管道部分脱落,仓储区原排水沟和积液池淤积严重,存在较多生产废水。行政机关立即向该企业下达《环境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对连接废水处理池的脱落管道进行修复,对仓储区排水沟和积液池清淤,并将积液池废水直接抽取到废水处理池中,落实好雨污分流措施,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部整改。

“我们身边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关心!”近日,该院检察官在电话回访中得到了群众肯定的回复。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