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下称《公告》),面向全市开发企业开展房源征集工作,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这意味着政府收购商品房行动在惠州正式启动,房企或将迎来去库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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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出手去库存

随着中央提出政府收购商品房充实保障房源,助力市场去库存策略,惠州加快迈出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脚步。公告显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惠州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内容,征集房源为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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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优化保障房群体居住环境,该公告还要求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并还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确征集时间为期一个月(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

本次通知全文如下: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我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二)房源条件。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二是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三是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五是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六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三是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四是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五是提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楼510室。

联系方式: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胡立城,2898621。

附件:征集房源明细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5日

多地政府下场收房

日前,据易居研究院统计,截至2024年4月末,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销售周期目前为25.3个月,而新建商品住宅的合理销售周期应为12—14个月。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仍存缺口:“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保租房870万套(间),截至2023年底已筹集573万套(间),2024—2025年保租房筹集仍剩余297万套(间)的任务规模。

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指出,地方政府应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这之后,多地政府及时跟进落地,通过“以购代建”的方式解决当地房地产库存难题。

近日,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新塘段)符合条件商品性安置房源报名,拟收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总建面超2万平方米。

在此之前,5月23日,重庆嘉寓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征集市场化批量收购商品房用于租赁住房房源。房源要求位于重庆市中心城区,整幢、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月27日发布相关文件,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文件,明确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而在“5·17”之前,也有南京、杭州等部分城市通过直接收购、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到消化存量房的过程中。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至少22个城市落地政府收储商品房模式,以实现去库存。事实上,早在2022年,就有多个城市发文提出公开收购商品房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方+、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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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法律顾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谢炎燊、陈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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