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省委常委是中国共产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属于中管干部。省委常委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省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为11至13人。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所以,省委常委包括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专职副书记;还包括常务副省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省委秘书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统战部部长;还包括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省内其他重要城市市委书记,省军区司令员或者政治委员等。

省委常委的排名,省委书记排第一,省委副书记、省长排第二,省委专职副书记排第三,其他常委则按照级别资历来排名,一般按照进入常委的时间先后排名,如同时进入,则按照进入副部级别的先后顺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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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会(首府)市委书记必进常委

省会城市是指省行政领导机关所在的城市,一般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一共有34个,除去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有28个,这些省级行政区都有省会或者首府等,有些是副省级城市,有些则是地级市,市委书记法定级别一般是副省级或者正厅级,但由于省会城市的重要性,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一般都是省委常委兼任,有些甚至是省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比如广州市委书记、南昌市委书记等,是由省委常委兼任,而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个人级别都是副部级。

二、副省级城市委书记必进常委

我们知道,我国很多年以来,都是只有15座副省级市,其中还包括10个是省会城市,10个省会城市是广州、杭州、武汉、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成都、西安;而5个是计划单列市,包括: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前面说过,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都是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的,而计划单列市市委书记也必然是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目前来说,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市委书记由其所在的省省委副书记兼任,而深圳市委书记则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任。而结合前面两点,我们知道,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都是由2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个省会城市,1个计划单列市,也就是说,这4个省都有2个城市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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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内其他重要城市市委书记(排名2、3名的通常进常委)

除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其他重要城市,一般经济方面排名在2、3名的城市市委书记也由省委常委兼任,有些相当固定,有些也常会有变化。比如,海南三亚市委书记、江苏苏州市委书记、陕西延安市委书记、河南洛阳市委书记、贵州遵义市委书记、山西大同市委书记、河北唐山市委书记等,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

而江西赣州市委书记,更是由江西省委副书记兼任,也基本上是固定的情形,保持由省委副书记兼任市委书记的传统。还有些城市,则不是那么固定,比如海南儋州市委书记,有些时候是由省委常委兼任,有些时候则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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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经济大市的市委书记大多由省委常委甚至是省委副书记兼任,这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考量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突出地位,提高级别,更是为了增加责任,以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