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和多位北京的资深集邮者争论自制实寄首日封过程中,有集邮者提出自制实寄首日封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首日封?是不是应该归入首日封类?还有集邮者提出自制实寄首日封貌似天生不健全,其具有的三大要素(信封、邮票、邮戳)之一的信封是一块短板,因为自制实寄首日封大多数是集邮者个人用普通信封制作的,印制数量巨大,对比官方发行的邮票首日封所用的特制信封,普通信封还有没有存在、研究和收藏的价值?

按照《中国集邮大辞典》对首日封的定义和分类:是贴有邮票并盖有该邮票发行首日普通邮戳或纪念邮戳的信封。首日封有多种类型,按制作主体分,有官方首日封、自制首日封。2021年2月26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发布了《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首日封集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简称:首日封评审规则)第2条定义了首日封类素材,主要是指在邮票发行首日,使用或盖销邮(票)资所产生的信封等邮品,那么,根据上述两条权威的定义,这就明确了,自制实寄首日封是同属于首日封的一类。

根据首日封评审规则第3条规定展品的组成原则,首日封类素材载体应是在各个时期内符合当时邮政要求的规格及材料制作的。这就明确指出,从参加邮展的角度来看,首日封的三大要素之一的载体:信封,应是符合邮政规定的材料制作的信封。

那么,普通信封在自制实寄首日封中的价值是什么?笔者认为,普通信封是作为邮票和邮戳不可缺少的载体存在于自制实寄首日封三要素中,它的价值应该就是符合邮政规定的载体,但是没有了官方发行的首日封的特制信封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即绘有与邮票主题要素相关的图案,印有与发行单位和邮票主题相关的文字说明,总的印量控制,等等。还有,普通信封的收藏和研究价值在哪里呢?是粘贴在信封上的邮政签条和记录在信封上的邮政业务副戳、收寄名址信息,因其可以帮助判断实寄邮件的种类(本埠和外埠)和核算邮资是否符资。而且,对在邮政史类邮集中的实寄首日封类素材,要强调邮政资费的调整情况,只有通过符资邮品,才可判断邮资的变化情况。

不过,集邮界对于(实寄)首日封载体的研究,通常指针对的是官方发行的首日封封图、文字内容、封体制作版式、纸质等素材上的研究。而对于自制实寄首日封上的自行绘制图案(手画的,与邮票设计者无直接关联的)、打印的图片和文字等素材一般不予考虑的,暂未被正式邮展评审规则所接受。

其实,在选择载体信封时,不仅要慎用各种公函封外,还应该要慎重考虑那些官方发行的空白(指未贴邮票和未盖邮政日戳或者纪念邮戳)的首日封或者纪念封,因为这类信封上往往已经印刷有原主题要素图案和文字说明内容,这是无法遮盖和回避的,所以,建议尽量不选择这类空白信封,如果一定要选用,建议选择不与重新贴的邮票的主题要素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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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自制马拉松题材的实寄首日封,选择了官方发行的中秋节主题的纪念信封作为载体,其主题图案无任何关联,不推荐。当然,如果是作为废物再利用就无可厚非了。

最后,在实寄自制首日封前,建议提前储备一些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知识,主要是这些标准规定的适用条款,比如YZ/T 0088.1-2004《专用信封 第1部分:首日封和纪念封》,GBT22657.1-2008《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1部分:国内部分》,GB/T 1416-2021《信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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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笔者的老友发来一篇公众号邮文,标题是:对《如何走出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误区》一文的几点不同看法—兼与范文斌先生商榷(简称:商榷文),来自某公众号。2024年5月17日《中国集邮报》第4版刊登陈子源先生相同标题的商榷文,内容作了多处修改,比如,商榷文第一点的结论“禁绝使用”公函封改为不支持使用公函封,等等,修改稿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在重复笔者的原文主要观点了。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位作者。

笔者对商榷文第一点的回复是:

1、既然商榷文也承认选择一枚与主题相关的公函封是锦上添花,也不支持不反对使用不相关的公函封,那为什么还要苛责笔者原文中同样的看法呢?包括笔者在原文最后注意事项中提到了要慎用各类公函信封,这是建议,推荐。

2、笔者在原文中只提出了,随意用非标信封或者印有其它不相关的文字、图案的信封,降低了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艺术观赏性。“妨害性”也是说公函封可能含有“妨害”首日封主题要素的文字和图案,并不是商榷文所说的“妨害”到“用一枚和邮票主题无关的公函封来制作一枚首日实寄封”成为一枚普通的自然实寄封,更不会“妨害”其记载的邮票发行和邮政史料价值啊!

3、笔者原文中以邮票设计师王虎鸣曾就读的清华大学的公函封加盖首日清华大学(邮政所)日戳来制作其设计的《五岳图》邮票的首日实寄封,是一枚主题要素有相关的实寄首日封,只不过根据邮票主题要素与原地的相关性高低程度,这种相关性偏低,确实不属于主流的主题和主图两种相关的原地实寄首日封,包括笔者原文中展示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函封实寄的首日封。

4、商榷文中提到的北京邮票厂的公函封是“万能公函封”,是什么意思啊?不过,我相信,如果用真实的北京邮票厂的公函封(如果有的话)加贴上首日发行的邮票再加盖上首日北京牛街邮政支局邮政日戳实寄的首日封,一定非常受欢迎的,其与邮票的相关性是无法被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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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商榷文第二点的回复是,

1、不管是先贴邮票,还是后贴邮票,都要一起考虑收寄名址的书写位置的,因为,自制实寄首日封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首先规划(设计)布置好邮票、邮戳、签条和名址在信封上的均衡位置,不是商榷文所说的在剩余空间书写名址,那样,就无从谈起自制实寄首日封的布局均衡,更谈不上艺术美观大方了。

2、书写名址不能像商榷文所说的那样(最后)灵活安排,因为现新发行的邮票票幅都偏大,大多一套多枚,贴在信封上就占据较大空间,按照现行的标准GB/T 1416-2021《信封》的规定,收信人名址的书写主要区域一般是在信封正面纵横中间分界的右和下角范围内,同时也允许,在空间布局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偏向纵横中间分界的左和上角的较小范围内。书写名址本来就是很个性化的一件事,笔者原文表达的意思是名址字迹不能随意书写很大,超范围书写,从而占据信封很大空间,喧宾夺主了。

3、至于GBT22657.1-2008《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1部分:国内部分》的规定,如下图,是此标准推荐的书写位置分布示意图,按照此标准第3.2.2条和第4.4.6条的规定,结合自制实寄首日封可能要加贴邮票或加盖邮资机宣传戳的实际情况,不正好是笔者原文建议的观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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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票、邮戳、签条和名址在信封上布局规划得体,是不应该留下很大一片空白的,再说了,即使信封上适当留有空白处,也是自制实寄首日封(无图案、文字)的特点之一,或者说是与官方首日封的区别之一,难道一定要用书写很大的收寄名址去填补吗?请再仔细看看,笔者原文的图1-图7,因为邮票、邮戳、签条和名址在信封上布局规划得体,并不是商榷文所说的“显得十分拥挤”啊!也没有商榷文所说的“留下了明显不合理的空白处”啊!

5、没有证据表明收寄名址书写在信封正面纵横中间分界的右下角范围内,会像商榷文所说的“给分拣和投递工作造成干扰,甚至会将此位置的收信人信息误看成寄信人信息”啊!那么多粘贴字体更小更紧凑的名址打印签条的实寄首日封,不少还是有偿代办的,也没有出现收寄和投递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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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商榷文第三点的回复是:

1、邮戳本身就是有邮政属性的,不是商榷文所说的要(哪位大咖)强调才有的。

2、笔者原文中使用的纪念邮戳,是指由邮政部门批准和启用的新邮发行纪念邮戳,不是指非邮政部门(包括集邮协会、机构单位,甚至个人)设计、刻制、使用的纪念戳。按照2021年5月31日中国邮政〔2021〕355号文件印发的《邮政日戳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定义,新邮发行纪念邮戳已经归入了三类邮戳中的文化日戳了,是和邮政日戳一样的,都具有邮政属性的,当然,只有首日一天。不是商榷文所说的“只有盖在邮票(邮资图)上(俗称的销票)才能成为纪念邮戳”。

3、只要是盖在了对应新发行邮票的首日封上,纪念邮戳上的新邮名称和发行日期都是有效信息,是对首日封所贴邮票的印证,是对首日实寄邮政日戳日期的印证,或者反过来。不是商榷文所说的“没有销资的纪念邮戳是不能作为有效信息使用的”。

4、商榷文为什么要重复笔者原文的做法呢?即:用纪念邮戳盖销首日发行的邮票,再在空白处或者补资邮票上加盖邮政日戳,请看看原文中插图3、图4、图5,等等,但是,前提是,在实寄首日封时,手边马上就有首日可用的新邮发行纪念邮戳啊!在全国各地自制实寄首日封的众多集邮者中,大多数在邮票发行首日当天是没有机会盖得到新邮发行纪念邮戳的,首日封实寄是要当天交寄给邮政局的,也就是说当天必须要盖销邮票才能寄出的,并且,已经盖销了的邮票是不适合再次加盖其它邮戳了的,所以,基于这一现实问题,如果一定要加盖纪念邮戳,可以加盖在空白处的。

最后,笔者确实要感激陈子源先生和集邮者,有质疑的声音,才能共同提高对自制实寄首日封的认识和制作水平,促进自制实寄首日封日臻完善,同时,商榷文好似在笔者的头顶上安上了一道紧箍咒,时刻敬示着笔者,写任何文稿都不得有任何马虎,文字不得马虎,内容不得马虎,图片不得马虎,否则,不仅对不起读者,还会让笔者忐忑不安,甚至还有负罪感。

作者:范文斌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集邮大辞典》,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