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宥力

6月11日,青海省正式实施《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实施意见》围绕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提出了加快健全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它救助帮扶等五类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5+N”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工作目标。

全省按困难程度对低收入人口分层,细化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共六类对象,并明确各类对象的概念内涵、认定标准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并分类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

同时,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等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形成“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并为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提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围绕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