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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假冒注册商标,一家橡胶公司面临着负责人被起诉、巨额侵权赔偿及罚没侵权产品的困境。在企业合规整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推动“行刑互认”,根据检察环节的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依法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从轻处罚。

2024年4月15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派员列席该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审会。检察机关根据合规整改情况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以及具体罚款金额、计算依据,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可能被处以88万余元罚款的企业,最终缴纳了8万元罚款。

超授权生产陷入诉讼

2020年,沭阳县一家橡胶公司获得某知名轮胎品牌的授权,但公司在生产时却超出授权数量,私自生产该知名轮胎品牌的多种型号丁基胶内胎。后被现场查获未售出内胎3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17万余元。

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该案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了解,该公司专营摩托车轮胎生产、出口,日产量25000条,年产值近5000万元,产品远销南美、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公司经营正常、发展势头良好。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和解诉求,但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导致和解协议一直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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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承办检察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就赔偿数额及侵权产品处理,充分听取权利人的意见,又从案件事实及双方继续开展商业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侵权方接受了44万元赔偿数额。

合规整改后,企业健康发展

在涉案公司履行了赔偿协议后,承办检察官获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的意愿强烈,还主动递交了合规申请书、承诺书。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社会贡献、一贯表现以及后续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经层报批准,沭阳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并根据企业情况提出了规范合同管理等7条整改意见。公司也迅速制定了《合规计划书》,综合分析犯罪原因、研判运营法律风险点、建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合规保障机制。

2023年3月1日,沭阳县检察院会同县市场监管局一同开展调查评估,该公司得分为93分,达到90分合格分数线。次日,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两家企业法人组成监督小组,通过座谈、抽检等方式对合规整改的实效作进一步的把关。最终,监督评估小组提出了通过合规考察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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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3月3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综合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达成谅解协议、整改效果突出等原因,3名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对犯罪嫌疑单位某橡胶公司和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行刑互认,行政处罚依法从宽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沭阳县检察院派员列席县市监局案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应处非法经营数额的5倍以下罚款,即最高可能被处以88万余元。而早前,沭阳县检察院就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将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作为从宽处罚情节”。

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已通过合规考察,并达成和解,在行政处罚上可以从“企业容错机制”方面进行考虑,并充分体现企业自愿合规整改的激励效应,依法决定对该橡胶公司从宽处罚,不再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处以8万元罚款。“行刑互认既保护了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又实现处罚、教育、激励相结合的目标,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推动行刑互认工作,共同保护企业发展。”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建政局长表示。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 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