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北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4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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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海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5年后宣告撤销。从北海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消息显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1个领域。根据当年消息,这也是北海市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党和国家一直在推进向纵深改革。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2018年召开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2019年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向纵深。

从政策角度来看,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要求贯穿始终北海市此次机构调整,要求将职责回归主管部门。根据官方资料,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行使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和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统一领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县(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及园区(旅游区)派驻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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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已举办北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仪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斌施指出,要以本次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等。

资料来源:新华社新媒体、澎湃新闻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