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正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是劫富济贫吗?

婚姻法修正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有人说这不是明晃晃地想劫富济贫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很多男人真的不敢结婚了,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哪里不对劲呢?

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其中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给予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帮助:

(一) 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 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 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 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就是这条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讨论,很多人觉得极其不合理。

之前我们只知道,离婚分财产,过错方(出轨家暴违法犯罪)要给非过错方一定的补偿,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比如辞职带孩子的家庭主妇)也可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这一条,没有给这些前置条件,而是说,离婚时,只要夫妻当中的一方没有资产和收入,另一方都应当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比如,离婚之后你没有房子住,你的前夫/妻就应该无偿把房子借给你住,或者给你钱租房住等等。

不知道各位看客看完这些是什么反应,很多网友说这不是劫富济贫吗?

这个的意思就是不论什么原因离婚,就算对方是过错方,离婚后,对方经济条件不好,经济好的一方都要无偿补偿经济不好的一方。这是干什么呢?学欧洲吗?离婚了要给女方赡养费,差不多自己工资的一半,直到对方结婚,如果对方不结婚只是找个男朋友同居,男方也要一直给女方赡养费。

听说法国德国已经很多男人不敢结婚了,如果婚姻经营不下去离不起婚啊,离婚了万一对方以后不结婚只找男朋友,那么男方就要养女方一辈子了,这样谁还敢结婚呢?

结婚不是按劳分配啊,如果这样的话,确实可以给条件不好的一方经济补偿,而且不知道补偿的尽头在哪里,对方如果觉得有钱的一方会补偿自己,是不是可以选择躺平呢?如果这样的话,说真的,有钱的一方,经济条件好的一方真的不敢选择结婚的,因为婚姻出现问题就等于是坑自己,对吧?反正现在不结婚也可以生孩子,我为什么结婚给自己找麻烦呢?

但还有一条是这样的,简直是让人看不到出路的,就是两人同居了,同居期间如果没有财物纠纷,经济好的一方,要给经济不好的另一方进行补偿,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可以通过同居来瓜分对方财富,就是要财富均匀,对吧?反正意思就是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是同居你是富有的一方都要给对方经济补偿,等于是平均分配用到了婚姻或同居上来了。

哈哈,我想,如果真的实施了,更加多人不敢结婚了。

看看德国就知道了,这个等于是复制德国的做法,不知道是哪个缺德的想出来的。

在德国,因为规定离婚男方得付1/3的收入给女方做赡养费,直到她再婚为止,好多女的离婚后,就不结婚,到处找情人,花前夫的钱。

很多离婚后的德国男人就逃到国外去了,连国籍也不要了。甚至很多男人就只谈女朋友不结婚。

德国政府一看不行呀,这些臭男人只想当炮友?

就又出了个法令,规定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可以分家产。结果弄到现在在德国,女人要做某个男人的女朋友,必须有证人在场,并且明确地问那个男人,你愿意成为我的男朋友吗?如同结婚一样的正式哦。

而结果往往是不少男人委婉地拒绝。以至于现在的德国女人抱怨,不仅结婚不成,现在要做别人的女朋友都很困难了。

德国现在40%的孩子是非婚生的,50%的适龄男女不结婚。

女权主义盛行、女性法律特权的结果,并不能帮助女性生活更好,反而会让整个社会害怕女性,害怕婚姻,害怕同居,从长远来说,破坏男女双方的合作,带来全社会的灾难。

大家觉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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