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警方太给力了!”6月14日,在清远警方的见证下,周女士拿回了被骗的资金30多万元,她激动直言自己是“幸运的那一个”。

原来,其公司财务被诈骗分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被骗金额35万元,所幸清远警方快速出击追回被骗资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方提醒,

当所谓的“领导”提出转账汇款要求时,务必和当事人当面或者视频电话核实或者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进一步核实对方身份,

不要仅依靠短信、微信等方式甄别,更不要轻信所谓的“转账截图”。

案件回顾

一条显示转账成功5万元、一条显示转账成功30万元……6月12日,在外省经商的周女士收到两条手机短信。“当天公司并没有大额财务交易,对于两笔转账很担忧。”经向银行核实,周女士稀里糊涂成为一起电诈案件的受害人。

经过一番梳理,周女士才发现诈骗分子建了一个假工作群,以身份冒充为诈骗手法引导公司财务向陌生公司账户先后转账35万元,财务人员没有二次核实,被头像昵称一致的“假老板”给骗了。

在周女士报警的同时,一个跨省电诈团伙早已经行动起来。据办案民警介绍,电诈团伙指挥4名犯罪嫌疑人前往千公里之外的广东清远进行异地“取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银行网点的员工率先发现了异常。

6月12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清远某支行取出现金15万元。细心的银行员工发现取款人员形迹可疑,出于直觉和警惕选择立即报警。收到警情后,辖区派出所、相关业务警种迅速反应,提前联动广州、韶关两地警方,于当日21时许分别在广州白云机场、韶关高速服务区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相关: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方+记者 邓文燕

通讯员 清公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作者】 邓文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