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包含18个条款,主要涉及举报奖励机制、举报途径、受理范围、处置流程、奖励标准、奖励审批、奖励领取程序、问责机制等多个方面。

《办法》明确,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的;旅游经营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的;旅游经营者销售鲜活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旅游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旅游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他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等现象。

奖励金额根据被举报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确定。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给予举报人1.2万元奖励;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犯罪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三亚放心游”平台进行举报。三亚市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奖金汇至举报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领奖。逾期未提供有效信息者,视为自愿放弃领奖。同一举报人每年可获得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规范三亚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三亚旅游市场良好秩序,从而提升三亚市民游客的满意度、舒适度,创建一流的国际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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