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武术教练打死一个8岁男孩,可以不偿命吗?

原创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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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家武术俱乐部的3个武术教练,“合力”将一个8岁的孩子琦琦活活打死,竟然没有一个人“抵命”。

匪夷所思,出人意料。

6月13日,该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被害人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审,就这么判了。

主犯张某斌、李某丁,打死了人,没有“抵命”,竟然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孩子的父亲也对判决结果不满,将申请抗诉。

网友们呢?更不满,纷纷呼吁,凶手必须“以命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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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一桩什么样的案子?

去年夏天,男孩琦琦的父母想拓展孩子的技能,在“青岛崇德聚英的武术运动俱乐部”给他报了一个练武术的项目。

6月17日,琦琦到武术馆报到。

6月18日,琦琦就被3名教练活活打死了。

视频显示,琦琦被打倒在地后,痛苦挣扎,嘴唇发白,双手发紫。

施暴者是三个武术教练,他们不是立即拨打120进行抢救,而是不停地拍照、录视频,边拍边逼问其他孩子:是不是他自己倒的、不是别人打他的?被逼之下,别的孩子随声附和。

接下来,施暴者将已经不省人事的男孩放到凳子上,再次摆拍。

他们意图摆拍一个男孩在凳子坐着慢慢倒下来的视频,制造一种突然失去意识倒地的假象。

这个时间,本来可以用来施救,施暴者却用来掩盖事实。

此时此刻,施暴者知道孩子已经处在死亡的边缘。但是,他们需要的,不是抓住抢救孩子生命的关键时刻,而是一通骚操作,试图“洗掉”沾满双手的“鲜血”。

事情发酵后,公安机关将凶手查获,他们就是俱乐部负责人等3人。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6月18日9时许,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琦琦未按照要求压腿,用竹棍敲打、拳打脚踢琦琦臀部和腿部,后用电线束抽打其臀部、大腿,持续20分钟左右。

当日11时许,张某斌将琦琦带回俱乐部,跟随李某丁、张某豪继续训练。因琦琦动作不规范,李某丁在训练场多次用木棍敲打其大腿、臀部,脚踢其小腿......李某丁多次拳打脚踢其大腿,又用木棍、塑料管、电线反复击打其臀部、大腿,持续1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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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张某斌从办公室来到训练场,李某丁按住琦琦,张某斌用电线抽打其十余下。

三人因琦琦无法在椅子上坐住,将其以站立姿势捆绑到椅背上,后因琦琦仍无法站立,又用练功带将其以站立姿势捆绑在压腿杠上,三人离开俱乐部......

经法医鉴定,琦琦系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这就是判决书“查明”的事实。

谁也不能否认,8岁的琦琦是被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毒打致死的!

杀人偿命!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这么可以“不偿命”?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可能待十几就能出来。那个被“判三缓五”的张某豪,甚至连一天监狱都不需要蹲。

可怜的琦琦,生命却永远消失了!

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抗诉;希望,真有报应!

如果法律惩罚不了恶人,那就让报应早一点降临到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的头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