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题者”回应实践之需

——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侧记

谋篇布局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回望2023年5月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召开以来的一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检察实践不断丰富,检察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呈现出实践与理论交融互促的良好局面。

如今,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等重大课题,检察理论如何回应实践需求、继续解新题?6月12日在吉林长春召开的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下称“理论年会”)备受关注。

把准检察理论创新发展的方向——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欣逢最好发展时期的检察事业,渴求检察理论的指引。

如何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在理论年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进行点题——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在这一命题下,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在学者的视野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是工作理念、要求,更是逻辑严密的理论构架。

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学术报告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卞建林指出,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三位一体”的逻辑层次,体现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与当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契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相契合,也与司法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

“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的理念阐述,也体现出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如何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位,卞建林建言:“从持续更新办案理念、全方位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完善检察履职评价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等四个方面推动工作。”

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实践的深刻观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检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任陈卫东特别强调,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以及检察机关行使审查逮捕权,是被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制度设计,应当继续深化、予以巩固。

时值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陈卫东对检察履职寄予很大期望。他表示,检察机关要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要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固化为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在继续加强立案监督的同时,也要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明确为检察监督对象。”“扩大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司法适用。”……

聚焦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坚守公正、追求效率、融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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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举行“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专题研讨会。

过去20多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数量及占比明显下降、轻罪数量及占比持续上升。轻罪治理已成为当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研究关注的最热话题之一。

发言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检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周光权阐释了“轻罪时代刑罚观念的转变”。

在他看来,协调好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增设必要的轻罪是社会治理成熟的标志,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

“在‘积极的刑法立法观’背景下,检察机关依法发挥司法过滤功能,精准运用不起诉制度,或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有助于实现妥当的惩罚。”周光权强调,借助谦抑司法的过滤功能,能够形成立法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

“轻罪案件为何一直是上升态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刘艳红以问题开篇。

她建议,要构建理念、立法、司法“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要从泛刑化、重刑化的传统犯罪打击理念中走出来,要明确轻罪、重罪区分标准,做到轻重分离,刑事立法的犯罪圈不是越大越好,要建立完善的出罪机制,建立轻重有别的诉讼制度。”

“从治罪到治理,一字之别,却是对犯罪控制模式的反思与跨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闵春雷特别关注“治理”二字的价值。

“治罪与治理不是并重关系,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维度来看,这是一种法治观念的跃升。”闵春雷认为,中国刑事诉讼价值所展现出来的多元性、时代性、发展性、引领性等特征,饱含着坚守公正、追求效率、融入和谐、关照恢复价值、关注预防价值等理念,这构成了轻罪治理的基本遵循。

在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看来,轻罪治理既要关注刑罚适用、附随后果、犯罪记录制度等实体问题,也要研究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认罪认罚协商机制、轻罪转处后的配套保障机制等程序问题。

作为一名检察实务人,侯亚辉也介绍了检察机关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开展轻罪治理的检察实践——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发展,依法准确把握轻罪、入罪标准,畅通出罪渠道。

“轻罪治理的结果,不能是犯罪越来越多,也不能是犯罪控制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越来越高,更不能是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关注轻罪治理中的这些问题——轻罪犯罪群体过大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加大、轻罪治理价值取向尚未达成共识、轻罪治理配套机制亟待健全完善。

求解“检察工作现代化”——

从全面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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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举行“检察工作现代化”专题研讨会。

最高检党组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自那时起,检察工作现代化就成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

“检察侦查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项职能,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力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胡铭注意到近年来检察侦查工作的发展。他表示,检察侦查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势融入检察履职之中,把法律监督做实做到位。

胡铭的建议也与最高检党组的要求相契合。记者注意到,在近期调研中,最高检调研组指出,检察侦查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李奋飞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研究的“行家里手”,几年来他对检察机关主导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发表了《论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从宽》等10多篇有分量的文章。在今年的理论年会上,他又以涉案企业合规中的检察裁量权规制问题为主题作了精彩分享。

“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将公共利益衡量原则和比例原则作为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中裁量权行使的基础。”在具体路径上,李奋飞建议,未来也需要从办案模式选择、整改程序启动、合规监督考察、企业合规激励等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入手,通过立法规制、检察内部规制、法院司法审查规制、社会力量规制等多条路径,对涉案企业合规中的检察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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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进行小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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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在小组讨论上发言。

在专题研讨中,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宝把检察工作现代化分解为理念、模式和质效等三个维度的现代化。

以检察工作模式现代化中的转变监督方式为例,他表示,要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事项调查核实机制,实现从全面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在监督对象上,要从诉讼环节的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扩展。此外,还要“唤醒”各类检察业务数据,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

与理论思考有别,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分享了该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的两个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和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机制。

以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机制为例,李小东介绍,该机制回应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两个实践难题——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如何防范因检察官个体办案能力差异而导致办案质量参差不齐的风险。借助这一机制,从流程上压实了承办人审查责任,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心有所向,路必不远。为一体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大家进行了分组讨论,就“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立法护航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金融犯罪的新态势及检察应对”“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民生热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相关问题”“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侦查工作的理论重塑与机制建构”“数字检察的挑战与变革”等议题展开了更为深入的交流与碰撞。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文字记者:于潇 郭荣荣 摄影记者:闫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