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间,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周清玉的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02年至2011年,周清玉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风险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贵州分行行长、农业信贷部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调至国家开发银行任纪委书记,2016年升任国开行副行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