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汉正家族办公室收到不少这样的咨询:成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成立基金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今天汉正家办就带大家一起答疑解惑!

(注:以下整理来自杭州民政,仅供参考,具体实务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设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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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会名称预登记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原件,一式一份) :

1、《基金会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2、发起人(单位)简介及身份证明;

3、发起的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申请理由,成立背景,宗旨性质,拟用名称及说明,拟开展业务范围及行业或领域情况介绍,注册资金及其来源,拟任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情况介绍,发展规划及作用发挥。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

三、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南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2、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理事、监事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情况、住所证明,另附用房合同和产权证明)(网上填写并打印);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及章程草案;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8、《慈善组织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要提供)。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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