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镇安法院云镇法庭办案人员收到了原告马某从外地寄来的领款收据,由此,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圆满办结。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2月1日施行以来,该法庭适用“彩礼新规”作出判决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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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农村小伙马某与镇安姑娘许某2021年5月在咸阳打工时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初,两家商量婚嫁事宜,马某家按当地婚俗给付许某家彩礼88000元。同年5月20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许某怀孕,因检查发现异常终止了妊娠。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产生矛盾,同年9月起分居。后双方协议离婚,因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马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由许某全额返还彩礼。案件受理后,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但对彩礼应否返还各执己见、不可调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给付彩礼数额较大、对离婚双方均存在过错、许某有妊娠经历等情形,秉持法律规定精神并加强文书说理,判决双方离婚并由许某返还马某彩礼28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在履行期届满前许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履行金交至法庭,办案人员随即联系马某,第一时间将履行金汇给马某,为方便当事人,让马某收款后邮寄领款收据即可,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下一步,镇安法院将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以“彩礼新规”为依据,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全力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让彩礼回归“礼”,让婚姻始于爱,切实将国家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做到实处,奋力为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稿件:孟晓海 吴凡 审核:程光文

签发:项力奎 编辑:张礼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