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安装撬装加油装置,非法经营、储存柴油获利,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被告人张某、吴某共同经营一物流公司,在2023年1月,张某为了自家公司货车加油便利,提议在公司内部安装撬装加油装置,吴某表示同意。后二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擅自在其租赁的一地块上安装撬装加油装置,于2023年3月份投入使用。2023年3月至6月20日期间,上述撬装加油装置共非法储存柴油211.2吨,并向非公司车辆销售柴油,数额共计63585元。

2023年6月20日,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扣押该撬装加油装置内非法储存的柴油4.43吨。

经检测,上述柴油撬装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且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的危险程度较高。由于存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许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极易诱发安全事故,如果事故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可能波及到周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基于张某、吴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其中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吴某表示服判,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不仅危险系数高,专业性强,还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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