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6月13日报道,6月12日,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唐登杰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金湘军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金融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构筑金融领域良好政治生态。

这一报道显示,山西省委书记唐登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已担任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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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登杰(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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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湘军(资料图)

“上官汇”注意到,海南省的省委金融委也是“双主任制”,由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主任——据海南日报客户端消息,5月13日,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海南省委书记、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冯飞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刘小明等省领导出席。

除了山西、海南之外,河南、广东、内蒙古、北京等省份的省级党委金融委也已对外亮相,其主任职位均由省级政府“一把手”兼任。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在中央层面,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已经组建。担任中央金融委员会主任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担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

上述《方案》还提到,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已有多省份明确地方金融委办公室主任和金融工委书记人选。比照中央的金融委和金融工委,一般由省内主管金融的副省长来担任地方金融委办公室主任和金融工委书记。

“上官汇”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经有14位副省级干部,兼任省级党委金融工委书记这一职务: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珠峰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张立林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兼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董卫民兼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兼任自治区金融工委书记;

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强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少波,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桂平,兼任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

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海南省副省长陈怀宇,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广东省副省长张新,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河南省副省长张敏,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兼任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兼任省委金融办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书记。

作者|上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