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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真不知道这笔钱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现在终于可以告慰母亲了。”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吴京晏接到一位交通事故被害人亲属路某打来的电话。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3年前。

赢了官司,却未拿到赔偿

2011年4月的一个下午,上海市杨浦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汤某由北向南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与由东向西驾驶摩托车的汪某相撞。85岁的汤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汤某和汪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发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达成一致,汤某的儿子路某将汪某告上了法庭。同年11月,杨浦区法院判决汪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汪某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汪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2012年5月,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在上海打工的汪某返回了户籍所在地江苏响水。因汪某在上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浦区法院于同年9月委托响水县法院代为执行。响水县法院立案后经调查,没有发现汪某在响水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14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

此后几年,路某一直往返于苏沪两地,跟踪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因没有查到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未能恢复执行。“现在对我来说,执行的意义已经超出了赔偿金本身,就是想给母亲一个交代。”久拖不决的案件成了路某的心结。

案件刚有转机,又面临困局

2023年3月,响水县法院经调查发现,汪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内共有2.38万元存款。2023年9月,法院依法将相关存款划扣给路某,同时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函告响水县检察院。

吴京晏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汪某在该县某村有一块农用耕地,常年不在家,土地荒废无人打理,被村集体征用承包耕种。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他每季度会收到一笔土地流转金,累计5.5万元。

“汪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十余年,该案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涉民生案件,有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上,公检双方就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进行会商研究。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决定对汪某立案侦查。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响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吴京晏发现,土地流转金一般按户发放,系家庭共同财产。“汪某家中共有5名成年人,以此计算属于汪某个人的土地流转金仅1.1万余元。”汪某还有其他逃避执行的事实吗?

引导侦查取证,锁定关键事实

在一次讯问中,吴京晏发现了新线索——2015年1月,汪某曾用其妻子的名义注册了一个便利店,并于2023年4月转卖了该店面。

据此,吴京晏及时调整办案方向,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汪某妻子等证人谈话,调取转让合同、相关人员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最终查明,汪某用其妻子的银行卡收取了20万余元的便利店转让金,所得款项被他分批转移至亲友账户,用于偿还其儿子在外所欠贷款等。今年2月,响水县检察院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其间,吴京晏多次对汪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换位思考,促成汪某转变认识,主动认罪认罚。3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汪某与路某签署了一次性支付10万元赔偿金的和解协议。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近日,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到位。至此,历时十几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张雷 毕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