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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及后果不言而喻

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5月30日

锡林郭勒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

查获一起酒驾“老熟人”

该男子屡教不改

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

妥妥的酒驾“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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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钉子户” 凭实力被拘

5月30日23时51分许,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新宝拉格镇宝格都路段锡林小区附近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银色轿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拦停该车辆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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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某某交代,当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在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结束后感觉自己状态良好,就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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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竟被他的酒后驾驶“履历”震惊到了:在2015年1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2年7月,没有吸取教训的他,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这一次,他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哈某某对自己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懊恼不已,并一再向交警表示:这次真的是最后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哈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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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您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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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赵伟铎

▎文字组稿:哈斯木其尔

▎通 讯 员:萨仁满都拉

▎责任编辑: 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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