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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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向东全面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和定性进行全面审查,引导侦查机关进行详细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刘向东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系统举证质证,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有力答辩。刘向东指出,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日常并无矛盾,在喝酒期间因饮酒多少发生矛盾而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某大打出手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在我们身边因酗酒失控闹事激化矛盾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给个人、家庭、社会都造成巨大的伤害。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是教训更是警醒,告诫社会公众一定要懂得节制,珍爱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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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咸阳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常态化践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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