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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市民高先生求助说他于2016年在萍乡城区的坤元山庄小区买了一套房,入住后不久,房子就出现了多处漏水,他一直向开发商反映问题,但事情至今没得到彻底解决。
高先生告诉记者,房子在第一次维修后没多久又出现了漏水现象,去年,房子进行了第二次维修,可家里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开发商迟迟没来处理。
市民 高先生:我本来说开发商买桶涂料来,我自己来刷一下墙面,可是开发商说不管这件事了。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后期进场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负责人目前不在萍乡,关于房屋维修方面的工作,开发商并没有委托给他们,而是委托给了前期的物业公司。
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委托维修的小区前期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前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房子外面的弄了,里面还没弄。我们现在也不清楚,这个情况会向开发商反映的。
高先生说,收房时开发商发给了他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但高先生的房子从收房到现在已超过5年,他还能找开发商讨说法吗?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观点。
律师 彭湖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这种屋面墙体漏水的质保期是5年,如果5年内出现问题,质保责任就属于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现在虽然离房屋验收已经过去了8年,但如果在质保期之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且也没有修好,那么质保责任仍然在于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第一种维权途径是和开发商协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房质量保证书》等内容规定协商质量问题。第二种维权途径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种维权途径是向人民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漏水问题总得解决,希望律师的建议能够帮助到高先生。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