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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有效防范再犯罪。2024年5月30日,经与光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充分协商,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首次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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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听证事由介绍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逐渐由粗放式向精准化、个性化矫正转变。近年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本地区涉诈骗罪矫正对象人数正逐年增高,特别是今年以来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大。截止今年5月,诈骗类犯罪被判处缓刑且在本县域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共37人,占全县社区矫正对象22%,且此类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再犯罪比例较高。2022年以来,本县域社矫对象中共发生三起再犯罪案件:其中涉诈骗罪1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起,2人原判罪名均系诈骗罪。如何筑起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是当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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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

二、

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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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黄承文对涉诈骗类案件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出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不足,并就如何加强此类对象管理监督的解决对策及建议等进行了说理阐述。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陈子航表示,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精确地指出了当前我县社区矫正的态势,诈骗类矫正对象占比较高,且仍在增长,并且此类对象中遗漏位置确认、私自外出、甚至是涉嫌违法等情况时有发生,十分赞同县检察院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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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表示,通过心理建设层面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社区矫正部门应当充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分类管理和教育,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加强个别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普法讲座、案例剖析、观看警示视频等多种手段形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反诈防诈等法治教育,减少和预防再犯罪等情况发生。

三、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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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听证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光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01

严格按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精准化管理教育。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针对诈骗罪类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02

结合本地司法实际,增加专门法治教育课程。通过开展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不抱侥幸心理,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

03

将“诈骗罪”类矫正对象纳入本年度矫正监管重点,矫正小组每季度要对此类矫正对象在矫表现,悔罪意识,参加学习,公益劳动等情况报告社矫局。

四、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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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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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黄蝶得晴飞菜叶,翠禽隔浦啄桃花

编辑:黄建林、王佳珍

副总编辑:俞忠友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