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操作规程,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处罚决定书《(鲁东港)应急罚〔2024〕22号》对该案违法事实进行公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2号第1档,决定处以罚款40,000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其100%持股股东。

此前,该公司曾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多个部门处罚。如因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36,500元;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行为,以及未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被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处以罚款47,000元、39,000元等。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作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企业,维护安全稳定是第一要务,相关企业更应凝聚共识、管理前置,拧紧安全生产阀,努力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凤凰网山东 国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