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陵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交接仪式,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给海陵区人民政府带来了生态修复资金322.5万元,针对海陵区非法填埋危废的一起案件最终审判落下了帷幕。如皋市法院副院长顾雪红、海陵区副区长汤荣祥、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孔维俊、海陵生态环境局局长姚军等相关人员参加。

2021年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弃物,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通过跨区域协作、多形式联动、专业化审判打造环境资源跨越审理的新模式,对违法企业以及被告人袁某、桑某、陈某、王某、杨某依法做出了处罚,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良性互动。

法不容情,利剑高悬。没有人能逃避法律正义的审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执法联动,重拳打击跨域倾倒、篡改污染防治装置等污染类犯罪,对无证、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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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陵生态环境局

编辑:汤振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