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照顾好老人,老人百年后,他们留下的房产我们可以不要……”在多子女家庭中,这样的口头承诺,并不罕见。然而,大多人都只停留在说说而已,并不会将此付诸行动。照顾父母的事宜,更多是由多个子女携手完成。

不过,上海的一户人家,却就这个问题较上了真。王阿婆去世后,她的小孙子小郭就将姑姑一家告上了法庭。原来,姑姑一家曾在早年签下《协议》,表示只要小郭一家照顾好王阿婆,他们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对方。但是,《协议》签订没多久,王阿婆的小儿子,也就是小郭的父亲,就去世了,此后,姑姑一家和小郭都对王阿婆多有照顾。多年前签下的这份《赠与协议》,成了鲠在两家人心头上的一根刺。

未完成的房产赠与

王阿婆生前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王阿婆常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2007年,王阿婆的大儿子逝世,同年,女儿与小儿子立下赠与合同,言明,在王阿婆百年之后,女儿一家会将其应得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儿子一家,前提是小儿子一家能够照顾好王阿婆,为王阿婆提供良好的物质、精神层面的照顾。

然而,《协议》签订没多久,小儿子就去世了。王阿婆和小儿媳妇和小孙子共同生活,由女儿一家共同照顾,直至去世。根据邻居的描述,小儿子一家对王阿婆很好。王阿婆是退休老干部,居委会每年都会上门慰问。每次慰问,王阿婆的心情都很好,从未向居委会反映过家里吵闹、不和的情况。

小儿子去世后,王阿婆告诉来探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她的儿媳、孙子对她都很好。特别是小郭,在照顾王阿婆过程中做得比较突出。不仅对王阿婆很尊重,晚上还会陪伴她,对她很细心。居委会工作人员,从未听王阿婆提起过,存在哪个子女对她照顾不周的情况。

此外,根据女儿一家提供的王阿婆手写的书信、遗嘱、留言等证据,证明女儿一家对王阿婆的照顾也很尽心。

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姑姑一家履行此前的承诺,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郭。然而,他们的要求,却遭到了姑姑一家的拒绝。

王阿婆的女儿一家认为,尽管他们曾于早年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一家的《协议》,但双方尚未完成赠与行为,家庭内部就发生了变故,小儿子去世。此后,王阿婆多由女儿一家照料,其将房产赠与小郭一家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且登记在女儿一家名下的房产份额也未发生过变更,符合撤销条件,他们不愿将房产赠与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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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宜违反赠与人意愿强行过户

因为这段理不清的赠与关系,王阿婆去世后,女儿和小郭一家曾多次闹上法庭。前不久,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在这起事件中,尽管大女儿一家确实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家的《协议》,但在双方未能及时完成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情况下,家庭内部发生了变故,小郭的父亲去世。

现在,双方因为房产发生了多次诉讼,大女儿一家已明确表示不愿意赠与。他们不愿意赠与的表示,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王阿婆的照料问题,大女儿一家和小郭一家都是王阿婆的亲属,均有照顾义务。现在,大女儿一家指责小郭一家未完成赠与协议所设前提,小郭一家则认为前提已完成,双方都各执一词,且都为自身的说法提供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大女儿一家明确地表达了撤销赠与的意思,本案所涉的房产利益较大,不宜违背赠与人意愿强令将其名下房屋权益过户给受赠人。因此,最终判决,大女儿一家无需按照此前《协议》,将房产赠与给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