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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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增加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的方式,促进群众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换(购)房群众,如二手住房交易产生佣金,可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抵减购房款)。换(购)房群众二手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不分先后,支付新房意向金后,可在60天内锁定房源,如有其中一项交易未达成,可在60天内申请全额退还新房意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