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被告因房屋租金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被告对欠付原告租金的事实无任何异议,表示因资金困难无法立即支付。该案承办人在收案后,经与原被告沟通后发现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仅是被告无法立即支付租金。为化解双方纠纷,做到切实履行,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人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过程中,法官对被告进行诚信教育,并希望原告多考虑被告的资金困境,终于在原被告互相谅解的情况下,原告方做出让步,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就此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同意由被告在三个月内付清欠付租金,并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案的成功调解,保证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缓解了承租人的资金压力,不仅及时解决纠纷,也有效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

(文/马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