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无小事,用药需谨慎。

多日之前,有小伙伴问精二药品处方权需要单独的培训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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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了解的某院的做法——每年培训后更新签名留样来看,是需要的,但 ,我却查不到依据。

从《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来看,能提取出这么三个要点:1.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 对于麻精之外的处方(精二、普通处方),医师 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即可取得;3.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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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对精二药品仅有培训的要求(形式和是否考核均不明确),处方权的取得与普通处方无异,留样或备案后即可。

《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2023)对培训和考核有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精二药品专项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由医务部门牵头,药学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临床合理用药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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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培训和考核也未与处方权挂钩。

这么看,某院的对精二处方权的管理虽不违背《处方管理办法》,也与专家共识相吻合,但实属“提级”管理。

你家也存在这种“提级”管理精二药品处方权的做法吗?

祝您健康用药,用药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