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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把准目标要求,紧扣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纪鲜明主线,现开设“百日百答、学纪知纪“栏目。本栏目将通过共100天的每日提问、次日解答形式,以问领学、以思助学,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解读阐释,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百日百答----第58期

Q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B.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C.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D.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第57期答案

单选题:B

《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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