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近日,利川市法院团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我们是没领证,但DNA检测结果显示孩子就是你的!还想赖着不认账?”
“谁赖着不认账了!给抚养费没问题,孩子得随我姓!”
团堡法庭内,徐某和冉某正为了王某抚养费纠纷一事吵得不可开交。
从同居分手到千里寻父
事情还要从九年前说起。2015年初,原告母亲徐某与被告冉某在深圳务工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2015年底,双方感情破裂后选择分手,加上工作变动,两人失去联系,再无往来。分手后,徐某才发现已有身孕, 2016年5月,徐某回到家乡大连独自生下王某,作为其监护人抚养至今。
随着王某长大,生活费、学费等开销日益增长,母子二人的生活举步维艰。
2023年,根据记忆中的户籍地址,徐某带着王某来到团堡镇寻找父亲,看着突然出现在眼前的孩子,冉某久久缓不过神。带着疑惑与不解,冉某要求做DNA检测,最终结果确认王某与冉某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子关系。
随后,徐某母子因抚养费问题与冉某产生分歧,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以法之爱呵护“破碎”的他
“抚养费纠纷涉及的感情关系复杂,一旦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会对孩子造成多次伤害。”团堡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冉艳蓉十分担心王某作为未成年人会遭受心理伤害。
“过去几年我从未想过找他,如果不是现在收入不稳定,负担太重,我不会千里迢迢来找他。”庭审现场,徐某哭诉到,“对于提出的诉讼请求,我一步都不会妥协退让。”
“以前我不知道你生了孩子啊!”冉某反驳到,“往后的抚养费我不是不给,但去年认回孩子时,就已给了2万元,过去的不用再补了吧。”
“怎么不用补!这么多年我一个人带着孩子,付出的心血和精力只值2万?”徐某情绪十分激动,“现在找你要钱,只希望能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
“怎么说也是我的孩子,我难道不希望他过得好吗?”冉某愤怒地说到。
“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从你们的争吵中,我能感受到你们一心都在为孩子着想。”眼看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冉艳蓉出声打断,“可你们现在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解决不了问题不说,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冷静下来好好谈谈吧。”
“我不是不想给。但孩子现在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如果孩子能改姓,给多少我都愿意!”冉某长叹一口气说到。
冉艳蓉趁热打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法理释明,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调解,冉某对自己的推脱行为表示懊悔,当即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并一次性补齐之前的抚养费。见状,徐某表示也愿意做出让步,配合冉某变更孩子姓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极大的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存在缺乏健康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男女双方应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给孩子一个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