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军伟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因该公司未履行与海南优技建筑铝模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支付义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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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琼0108执333号文件,中铁天丰公司及曹军伟被明确禁止进行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在星级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车、以及进行旅游度假等。

法院强调,若公司或曹军伟因私消费需以个人财产进行前述被限制的行为,或因经营需要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必须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有违反,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限制消费令已于2024年6月7日正式生效,旨在确保中铁天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军伟履行法律判决的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