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阳城县公安局查处两起在短视频平台编造传播谣言信息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相关工作部署,阳城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近期,我局查处两起在短视频平台编造传播谣言信息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
【原某编造“阳城县国际机场奠基仪式”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21日,我县网民原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套用视频模板更换文字内容,制作、发布“阳城县国际机场奠基仪式”虚假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案例二
【郝某编造“阳城至北京高铁开工仪式”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22日,我县网民郝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使用“拍同款”功能,制作、发布“阳城至北京高铁开工仪式”虚假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以上两人制作并发布虚假视频作品,引发网民关注、热议及转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两名网民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虚假视频已删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
网络环境
与每一位网民息息相关
也关乎每一位网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阳城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