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的老林反映,这几年孙子都是全托在儿子朋友开办的托管机构里。本月初,他发现孩子小腿肚上大面积淤青,一问才知道原来是被托管机构的人员打了。看着孙子被打成这样,老林和老伴心疼不已,想要讨一个公道。

01孩子因打架被托管机构教训 小腿现淤青

老林告诉记者,根据检查,孙子辰辰左小腿局部肿胀、伴局部皮下瘀紫、局部压痛,左膝关节活动轻微受限。医生处理意见是考虑左小腿后侧肌群损伤,暂对症消肿、止痛,避免患肢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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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奶奶告诉记者,六一节前,他们把辰辰从托管机构接回家时才发现他腿上有伤,当时距离孩子被打已过去四五天,小腿上发黑的淤青看着又吓人又令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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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辰向记者讲述了经过:当时他与同学发生了矛盾,对方先动手打了他,他就还手打了对方。当天自己就被托管人员用棍子打了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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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托管人员用棍子打小腿 孩子去年还被打过一次

老林告诉记者,儿子离异后取得了辰辰的抚养权,但由于在国外工作,辰辰这两三年都以“全托”的方式放在儿子朋友周女士的托管机构里学习和生活,他们偶尔会接孩子回家玩玩。这次要不是碰到六一节,他们可能都无法得知孩子在外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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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表示,这其实不是辰辰第一次被周女士打,去年就曾发生过类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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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

上一次受伤是去年8月24号,他做作业剩一两题不会做,就被她打。

辰辰

用软尺一下又一下打手,后面我躲了一下,就打到脸右半边。

孩子奶奶说,当时辰辰眼睛周边都肿起来了,养伤养了半个月。老林想过报警,但被儿子劝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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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孩子多次在学校打架 出现掐同学脖子举动

当天,记者跟随老林来到了该家托管机构,但周女士并不在现场,在电话中她也进一步讲述了事件起因。

周女士

他爸全权委托我教育小孩,他在学校打人,去掐对方脖子,对方家长找上来,说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去掐对方脖子。

周女士的说法也得到了对方家长的证实。因年龄较小,男孩间打闹难以把握度,出现掐脖子的举动确实危险,但教育犯错的孩子也要有度。周女士表示,她在接到投诉后就已经把情况告知辰辰父亲了,具体情况可以向他了解,之后就挂断了电话。

04孩子父亲:许可托管机构打孩子教育

当天,林先生也在电话中表示,孩子两次被打他都知情,这是他许可的教育方式,本意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能记得住的教训,不要在父母无法在身边管教的情况下养成不良习性。

辰辰的父亲 林先生

为了小孩子长大能成气候,没办法,教育就是这样子,不好好教育他,走到社会以后根本管不住,我自己就是个例子。

林先生说,在这件事上,自己和老林存在教育观念的分歧,他也希望父亲能够理解自己的教育方式。

辰辰的父亲 林先生

我的孩子有我的教育方式,你可以不认可,但你也不要管,有什么问题你可以来找我,不要矛头指向做生意的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05法律上可追究托管机构责任 父母更要加强关爱

看着受伤的孙子,老林难以释怀,也已报警处理。截稿前,老林发来了一份影像学诊断材料,接下去他还需带孙子再去医院处理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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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理解两代人在对待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不同心境和不同方式,这样的分歧也是不少家庭的写照。面对犯错的孩子,应该严肃对待,但惩戒性的打骂也要有度,暴力相向绝对不可取。尤其对于缺失父母陪伴的孩子来说,想办法予以引导更为关键。律师针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认为该托管机构已经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律师 罗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是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即使是父亲也无权让他人进行侵害孩子健康权的行为。在本案中,托管机构受孩子父亲的委托来打孩子,首先应当是由孩子的父亲来承担责任,但是托管机构具有管理、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即使应家长的要求来教育孩子,也应当注意教育的手段、方式和程度。该托管机构的打骂程度是比较严重的,有造成骨挫伤的可能,已经导致了孩子受到相应的人身损害,明显的失职是具有过错的,因此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引导上,心理咨询专家建议: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和孩子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

二级心理咨询师 林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虽然分居两地,但是必须承担抚养、管理和教育孩子的责任,跟孩子的沟通要经常,沟通的形式要多样,除了电话以外,还要用微信、网络视频或者写一些小书信,不要说只谈生活,还要了解一下他的心理、身体、学习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关爱,都要多跟学校老师进行一个沟通,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活动,最后一个就是说,要建立一个及时沟通的系统,就明确告诉孩子,如果有问题的要去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