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某甲和某乙各持股50%,各认缴2500万元,各实缴150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向某丙借款2000万元,但到期后未偿还。
2022年,A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3000万元,某甲和某乙的出资额均由2500万元减至1500万元”。其后,A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并未通知债权人某丙。
2023年,某丙发现此事,以A公司通过恶意减资以逃避债务为由,诉请某甲和某乙,在减资范围内对A公司欠付某丙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争议焦点
某甲和某乙应否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判决
某甲和某乙应在2000万元范围内,对A公司欠付某丙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律师评议
注册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因为减少注册资本将直接影响公司财产和信用能力,出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018年《公司法》对于减资规则做了严格规定,第177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但2018年《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故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往往类推适用“抽逃出资规则”追究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A公司依法负有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但其并未通知,存在明显过错;A公司违法减资后,3000万注册资本即已全部实缴,其股东无须再履行任何出资义务,直接影响了A公司的偿债能力;某甲和某乙具有通过减资来逃避债务的恶意,构成抽逃出资,应在2000万元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2023年《公司法》新增了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2023年《公司法》第226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商合一的大环境下,《民法典》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年《公司法》,同样采用了《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设计,此举 回归了违法减资法律后果制度设计的本源 。
公司违法减资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其减资行为应属无效:(1)应恢复至减资前的状态,即“违法减资免除股东出资义务的,应予恢复;股东收到减资资金的,应予返还”;(2)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和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而,在2023年《公司法》生效后,公司债权人追究违法减资股东责任的相关维权路径和诉讼策略,可能会随之发生改变。
姚成功律师 建议:可结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来进行设计。
具体到本案: 某甲和某乙对于A公司违法减资负有责任,减资行为无效,其股东出资 应当恢复至减资之前的状态,即A公司的注册资本应恢复至5000万元;现A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某甲和某乙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合计2000万元,应当加速到期,此时债权人某丙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5.新公司法减资合规操作指南
6.笔者声明
本文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基于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审判纪要、实务案例及作者的司法实务经验,仅供交流学习,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及承诺;如需转载,请联系姚成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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