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赵某婚后与丈夫李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家中客厅偷拍偷录的视频,证明李某在赵某患病期间,长期与其他异性存在出轨行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庭审中,李某认为该视频系赵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在家中客厅安装录像设施,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形成,取证程序不合法且侵害了他人隐私,该视频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最终,法院未采纳李某的抗辩意见,对视频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确认,认为赵某和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法院认为赵某在自己家中安装录像设施不存在严重侵犯第三人隐私的情形,其偷拍偷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对赵某提供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确认。但要注意,若赵某是将摄像头安装在第三者家中获知李某与其他异性存在婚外恋行为或是直接冲进酒店的房间去拍摄,这时偷录偷拍就有可能因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

所以我们知道,偷拍、偷录的录音视频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公开场合的私自录音拍摄不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第二种情况:如果偷录、偷拍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窃听、窃录是使用非法设备进行的录音、录像。所有的窃听、窃录设备采集的证据都严重地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都是非法证据,不能被法院所采纳。现在你清楚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