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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职场,还是在生活中,饭局是必不可少的,不管你是谈事情、社交应酬,还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

在中国,饭局是离不开酒的。酒文化是具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古人饮酒为作诗助兴,小酌怡情,不亦乐乎,实属风雅。但随时间的更迭,饮酒变成了拼酒,雅褪了色,变成了俗,尽显饭局的丑陋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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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下当今饭局的三大丑陋现象。

1、喝好=喝倒

饭局中,让宾客吃好喝好,是主人是否尽到地主之谊的自我衡量标准,而这个标准居然变成了“喝倒”。

吃饭结束,倘若宾客一脸清醒,大摇大摆地走出门外,这让主人的面子往哪里搁?然后,饭局中各种劝酒的场合就层出不穷,只为喝倒。

2、敬酒=劝酒

饭局中,主人为照顾到每个宾客,敬酒打一圈成了规矩,但敬你的酒,你必须喝,因为有一套劝酒词在伺候你,让你不喝,就成了“千古罪人”。

而在职场中,除了领导打圈,员工也必须打圈,这成了饭局潜规则,每个人都不敢怠慢酒桌的任何一个人,然后频频敬酒,N圈下来,谁能顶得住?

3、劝酒=能力

由于饭局中丑陋的酒文化,直接导致大家有错误的观念:在饭局中,频频劝酒成功的人,被称为社交能力优秀的人。

这类人,劝酒辞令讲起来口若悬河,把对方逼到悬崖毫无退路,只能说:“老铁,没毛病,你别说了,我干了!”

饭局中的丑陋酒文化,导致了什么结果?每年因饭局劝酒导致人酒精中毒、甚至出现事故引起死亡的案件层不出穷,而劝酒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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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真实案例。

小李和小明、小王去烧烤店吃饭喝酒。小李饮酒过量并有些抗拒的情况下,小明和小王继续劝酒。且在小李醉酒抽搐情况下离去,并未施救,后小李死亡。

法院判决小李自己承担80%责任,小明和小王由于劝酒承担20%责任,烧烤店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综上说明,经常出入于饭局的我们,懂点法律常识是必要的。在此,我分享下若饮酒者发生意外事故,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情况。

1、强迫性劝酒

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行为。

“今天这酒必须喝,不喝就不给我面子”“必须喝了这杯,这是工作要求!”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已喝醉仍劝其饮酒

对方酒量不好,或患有高血压、过敏等病,或身体不适,以致不能饮酒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自主支配行为的,饭局组织者,酒友未能将其送回家或医院。

4、酒后驾车未劝阻或劝阻无效

饮酒者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酒友必须制止,若进行规劝,但酒友仍执意开车,造成车祸等事故,酒友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职场,优秀的能力不是喝出来的。

在生活,真正的朋友不是喝酒喝出来的。

因此,我们在饭局中,就要好好吃饭,不要劝酒,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自我要适度喝酒,学会拒绝,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