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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于美国国会立法的关注,多以关注内容为重点。但美国国会的立法逻辑同样值得关注。在批判某一美国国会立法内容的同时,其立法逻辑同样需要批判。

这里仅以美国国会立法中涉及到支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大会活动为例,略加说明。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在支持台湾参与WHO活动方面,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并经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类似法案共有6份,这6份法案分别是:1999年12月7日通过的第106-137号公法、2001年5月28日通过的第107-10号公法、2002年4月4日通过的第107-158号公法、2003年5月29日通过的第108-28号公法、2004年6月14日通过的第108-235号公法,第6份则是2022年5月13日通过的第117-124号公法。

在这6份法案中,第一份法案是在李登辉在任期间作出的,中间四份是在陈水扁在任期间作出的,最后一份则是蔡英文上台之后作出的。马英九在任期间,美国国会并未通过类似法案。

而从法案的标题和具体内容等来看,其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6份法案的标题“大同小异”,关注议题高度聚焦。从标题来看,美国干涉台湾参与WHO的行为具有“承接性”。除第107-158号公法之外,前三个法案均命名为:关于台湾参与WHO的法律。2004的法案标题命名为:处理台湾参与WHO的问题。而在2022年最新通过的法案中,更是“直截了当”地指示国务卿制定一项战略,以恢复台湾在WHO的观察员地位。法案标题的“小异”也可以反映出美国在加大对台参与WHO的支持力度。

从具体内容来看,各法案的内容总体上都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论证台湾参加WHO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则表达美国支持台湾参加WHO的“坚定”态度及国务卿应当采取的措施。

从法案发展演变角度来看,后述法案大多只是在前述法案的基础上对台湾参加WHO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理论”或政策上的适当扩充。例如,第三份法案对第二份法案即第107-10号法案的修正就很简单,一是将布什总统在其致参议员姆科斯基(Murkowski)的信中的一个“要点”增加了进来,此“要点”是:美国应该寻找机会让台湾在国际组织中发出声音,以便为国际组织作出贡献;二是增加了美国卫生部长汤普森(Tommy Thompson)有关将支持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界卫生组织大会的言论。

相较于前5份法案的这种“小修小补”,第六份法案的逻辑特别值得关注:在该法案中,美国国会认为,在美国历届政府、国会以及有类似想法的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的支持下,台湾于2009年收到了WHO邀请,从而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界卫生大会。显然,在美国国会的理解中,台湾能够在2009年收到WHO邀请函,这应“归功”于其对台湾持续不断的支持,并认为台湾此后能够连续8年收到邀请,收到邀请就理应成为“惯例”。可惜的是,随着蔡英文上台后拒不认同“九二共识”,此“惯例”不灵了:自2017年起台湾就没再收到WHO的类似邀请函。美国国会把大陆在马英九在任期间所释放的善意(即允许台湾以“中华台北”名义、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大会的活动)“归功”于自身的支持,在逻辑上完全是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