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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周

九原区法院有哪些工作动态

一起看看吧~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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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5月31日,九原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联合包头中院民四庭、审管办,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及辖区部分政协委员走进包头水文站,开展“保护母亲河 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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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提倡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健全人民法院教育培训机制之际,九原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赴四川大学开展政治业务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审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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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九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司某某等3人盗掘古墓罪一案,并邀请包头市第四十九中学、包头高新一中80名师生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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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客户端刊发文章《“小法庭”做实多元解纷“大文章”|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麻池人民法庭专业化调解机制的发展为实践》,专题报道九原区人民法院麻池人民法庭专业化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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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5月23日,包头中院联合九原区法院、昆区法院、青山法院在赛汗塔拉开展“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业务能手”风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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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琳,2021年入职九原区人民法院,现任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连续两年荣获“九原区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撰写的《李某与王某、刘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在包头中院举办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论坛中荣获案例类优秀奖。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虽不能像法官那样身披法袍,手持法槌,但作为法官的“左右手”,她与法官共同打磨司法利剑,守护公平正义,用自己的行动彰显新时代青年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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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慧源,2009年入职九原区人民法院,现任麻池人民法庭书记员,曾多次荣获九原区法院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称号。时光荏苒,转眼间已是她来到法院的第十五个年头,从青涩懵懂到睿智稳重,当成熟干练取代业务生疏,法院工作带给她的是最美的青春历练。她总是脚步匆匆,虽身兼数职,却能大事小事一肩抗,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队伍建设

6月3日,参加最高院举行的人民法院大讲堂第二讲。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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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均系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山羊圪堵村委会花圪台东村村小组村民,因该村部分土地陆续被征占,村委会分两次向原告发放征地补偿款共计184000元,该款项由被告代为领取。现原告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所领取的征地款184000元。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走访原被告所在村的村民、村干部,了解双方情况,努力寻找能够圆满解决案件的突破口。一开始,被告并未打开心结,不愿调解,执着于法院的判决,争得一个“理”,他表示“父亲一直都是自己在照顾,村里要分征地补偿款了,姐姐才将父亲接回,现在要求我返还补偿款,我肯定不愿意”。从法律规定到亲情,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乡贤名望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工作。经过法官和乡亲们的疏解开导,双方逐渐认识到父子情、姐弟情、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应当计长远,而不是看眼前得失。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丁某某与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职称代理协议》,由A公司代丁某某办理职称评审材料等。丁某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7800元,但A公司迟迟未办理相关事宜。丁某某多次与A公司联系未果,无奈之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某某将A公司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所提供的手机号及被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地址,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被告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邮寄的材料也以“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被退回,无奈之下,本案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开庭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企业信息查询到其他法院也有A公司做被告的案件,但并未公告,便通过法院内网邮箱联系到了相关案件的负责人,结果被告知A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其主要管理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捕,相关民事案件驳回起诉,并已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A公司实施以办理职业证书为由侵占原告丁某某款项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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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王某某受雇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到A公司承包的内蒙古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工地从事瓦工工作。2023年10月22日上午工作期间,因操作台狭窄,送料车通过时致王某某从操作台跌落,造成王某某腿部、腰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将王某某送至医院,最终经确诊,王某某右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C7、T1-3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27天。出院后,王某某与A公司因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赔偿支付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将A公司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起诉后,王某某申请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收到诉讼材料之后,考虑到原告诉求简单且被告为企业,如启动鉴定程序,会导致双方诉讼成本增加。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并就法律关系、责任划分、司法鉴定、诉讼成本向双方释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后,原告撤回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申请,被告承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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