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里面提到了对一个实习生的处理建议,引发了大家强烈的讨论,具体如下:

王某璞,是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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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了以后,闹得沸沸扬扬,纷纷都为该实习生鸣不平,那么

该实习生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我们来逐一分析:

一、从技术上分析

调查报告中已经提到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沟槽支护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挖掘机多次碾压沟槽南侧违规堆放土方、违规拆除支护钢支撑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冒险进入沟槽内作业,沟槽南侧土方坍塌,导致支护钢板发生位移将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综上,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该实习生是没有责任的,毕竟调查报告里提到的

沟槽支护、挖掘机操作、违规堆放土方、违规拆除支护、现场人员冒进

等情况,没有一条是跟这个实习生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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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管理上分析

在国企的项目管理中,

非常注重流程上的闭环

,即一个事情从发生到结束,每个工作环节上都必须安排有经办人,这样工作才能层层递进,责任也会逐层分解,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的话,每个层级的责任比例大概如下(个人意见而已):

经办人:100%

部门负责人(含副职):50%

分管领导:30%

主要领导:10%

而涉及本次事故管理流程上的,

即是停工令的下达

,调查报告中提到:

实习生未能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首先,很多人会说,难道不会打电话么?或者在工作群里发信息告诉现场人员停工么?非得等一个实习生将停工指令送到施工队伍,才能停工么?

有这样问题的人,可以理解,

但都是外行

施工现场不是儿戏,一个电话、一条信息就指望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机器设备全部停下来么?这怎么可能!

工程要真正停工有着严谨的流程,不是谁都可以打个电话发个信息就能停下来的

,注意,我所说的停工,可不是指工人干累了在旁边休息下的那种,而是法定意义上的停工,这个才是涉及事故追责的。

现在是事后发生事故了,作为事后诸葛的大家可以这么说,但是如果没发生事故呢?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谁来承担,让这个实习生来承担停工损失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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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从管理流程的角度分析,这个实习生,确有责任,而且,他也必须负上这个责任,因为只有他承担了

这100%的管理流程上的责任

,他背后的领导,才可以只用承担50%及以下的责任,那基本上就都是

罚款、处分、降级了。

说点题外话:

说到这了,那就多说几句,其实在国企里工作,真没外面人想得这么好,我个人感觉就像是走钢丝、买彩票一样,因为一旦你运气不好,在国企里摊上了一些难以完成的工作,最后追责的时候,

作为经办人的你,必定要为此承担上100%的责任。

没办法的,领导也知道你摊上的这个事完不成,根本原因不在你这个经办人,因为这事的难度,就算是孙悟空来了,也就是完不成;但是作为经办人,你必须得先承担起那100%的责任,

经办人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稀释责任”

,如果经办人不承担那100%的责任的话,那就得后面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出来承担了,你想想,这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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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遗憾,一旦出事,你背后的那些领导,一定会把你献祭出去,就像本次事故中的那个实习生一样,只能怪自己不走运,怎么接到了这么个活。

同样的,在国企里,也总有

运气比较好的人,或者说是“上面有人罩着的人”

,每每遇上难事,他都不用当这个经办人,这就是所谓的“干得越多、犯错也越多”,最后在国企里提拔的时候,难道真的是比谁更加优秀么?不,

比的是谁犯错更少而已

,犯错少的一个前提,就是没有犯错的机会。

说回正题:

三、当然,施工项目里,紧急情况下,有权限的领导,是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有书面确认

显然,这个实习生,肯定无权口头下达停工令。而调查报告中,也未提到满足口头下达停工令的紧急条件,因为

这个紧急情况,非常难界定

,除非你是开了上帝视角看到了会马上会出事,可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看到也没有用,毕竟没发生的事,你一个人就算说破嘴了,谁又信呢?

还有一点,有权限下达停工令的领导,级别起步就是

总监理工程师

,所以一旦涉及是否有口头下达停工指令的责任,那么首先负100%责任的,

起步就得是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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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这种现场开挖类工程的坍塌事故,预兆非常不明显,通常只能依靠变形监测等手段,当你在现场已经肉眼可见的时候,那说明已经来不及了;有权限的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可能24小时盯着现场看,

所以根本没办法界定什么是紧急情况。

至此,本次事故从

技术上、管理上

的第一手责任人都找到了,刚好就是本次调查报告中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个人。

技术上负责的是:

路旭英(施工队伍技术员)、王良法(施工队伍负责人)

管理上负责的是:

王念璞(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

四、综上,本次事故,实习生确有责任,因个人原因未送达停工令,这里管理流程责任上的划定!

本次发生事故的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涉及的几个单位,

都是国有企业

,是由中国电建所属电建生态公司、水电五局、水电九局等单位联合承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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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企在事故追责这块,

不但要追究技术上的责任,更注重

要追究管理上的责任

网上很多人说本次事故让一个实习生出来背锅,这是不准确的

,因为从管理流程的责任划分来看,是必须要追究停工令下达这个事项责任的。

我们来看了一下时间历程如下:

2023年12月29日晚上,项目部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安排实习生王念璞送达给施工单位,

因个人原因未送达

2023年12月30日7时4分,施工单位继续组织施工,9时33分许,事故发生

注意,调查报告里写的是

“因个人原因未送达”

,我不清楚安排实习生王念璞干这个工作的领导是否交代清楚了这里面的重要性,因为但凡有经验的人看到这个《工程停工令》,哪怕是事后补的流程,

都不想这个玩意在自己手里多放一秒钟

,一定会连夜送过去,并且想尽一切办法塞都要塞过去,让对方签收,因为这真的就是一个雷,随时会炸的雷。

说句不好听的,有经验的领导或者师傅,如果有心要保护这位实习生,是不会安排他送这个《工程停工令》的,毕竟实习生根本没经验,分不出轻重,而这个事,又是个会爆炸的雷!

当然,实习生有责任,领导亦应该有责任,只不过对于领导的处罚,调查报告里未过多提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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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已经发生了,造成了人员伤亡,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最后,我在国企里也干了这么多年的工程,我想给后来人提三点个人建议:

1.干工地的,哪里有白天和黑夜,更没有上班下班这一说,只要人住到了项目部,就一直都是上班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项目随时会出点什么情况

2.还有就是像《工程停工令》这种涉及安全的文件,千万不要在自己手里放太久,一定要第一时间扔出去,这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3.在工地上,遇到一个好师傅、好领导也是非常重要的,初到工地哪里有什么经验,一定是用很多血的教训才能让人成长的,所以,你的师傅和领导对你怎么样,直接决定你在工地上是否会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