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4)冀0102执2448号限制消费令,针对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律判决的支付义务而实施一系列消费限制。该公司在河北通涛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一案中,未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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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决定对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建军实施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酒店、夜总会等地高消费,以及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等。

法院指出,如果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个人需要而想进行上述被禁止的消费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如果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上述消费活动,也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院强调,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在严重情况下,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旨在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