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相关部门对大坝监测规范进行了多项改进。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改进措施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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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视检查的部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8个,新增了对监测设施的巡查。这一改动确保了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整体监测系统的可靠性。年度巡查内容中增加了审阅大坝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的环节。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大坝的运行状况,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被认真对待和记录,进而提升了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在应对地震、大洪水以及大坝工作状态异常等突发事件时,新规范明确规定,除了增加监测次数外,必要时还应增加监测项目(4.0.4条)。这种灵活调整的方式能够确保在非常情况下,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更为全面和及时的监测。

新规范强调在不同监测阶段,应突出重点进行监测(4.0.2条),使监测工作做到少而精。这样的调整不仅优化了监测资源的分配,还提高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对于常规监测项目,新规范也做了适当调整。位移、倾斜、大坝外部接缝、裂缝变化以及绕坝渗流的监测频率从每季度一次提高到每月一次。这一调整使得对大坝各个重要部位的监测更加频繁,能够更及时地发现潜在问题,防患于未然。新规范还增加了对气温、降雨量、渗透压力、近坝区岸坡位移、坝区平面监测网、坝区垂直位移监测网等监测量的监测次数。这些新增监测项目覆盖了更多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使监测工作更加全面。

4、每年进行一次监测资料整编也是新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每年汛前必须将上一年度的监测资料整编完毕,并按有关规程进行。这一规定确保了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为后续的分析和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新规范在巡视检查、年度巡查、非常情况下的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以及监测资料整编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细致的改进。这些改进不仅提升了大坝监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为大坝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大坝在各类复杂条件下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