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国凤)连日来,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涟源市鹏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江茗苑1栋2单元安全出口旁违规停放5辆电动自行车;广东汇通圆服务有限公司涟源分公司管理的涟水名城小区26栋1单元、48栋1单元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上2家物业公司未及时劝阻、制止,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涟源消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29日,涟源广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涟水华府住宅小区1栋A单元首层门厅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涟源消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刘某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