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5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6月4日电 (记者刘温馨)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告针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提出,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千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