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工。

今天土木界最火的新闻莫非这个,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中,一个项目的项目部实习生王某某被指对该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被建议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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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也很简单,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一工段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

大家关注的重点都是在责任认定上。

调查报告称,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未将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导致施工队伍没有及时停工,最后造成事故的发生。

不知道大家看了之后什么感受,反正陈工看了觉得挺不可思议的。

因为停工令没有及时送达到施工队伍导致停工?

难道项目部这么大,监理下达的停工令是下到公司吗,现场没有项目部?还是说这里干活的人都没有手机不用微信。这也不是什么保密工程,需要与外界隔绝通信吧。

现场班组人员难道让他们停工还要纸质通知亲手递过去?那要是人家不识字呢,怎么办,人家签收了也没用,说看不懂。是不是也是送文件的责任。

牢骚发完,说回正题。你说这个实习生有没有责任,当然有,因为这个文书领导安排他送,然后没送出去就发生事故了。

如果送出去了,责任就不在领导了,现场可能就不会施工了,就算施工了,那也是施工队自己的责任了。而现在,因为文书没有及时送达,就发生事故了,这些领导的责任就推脱不开了。所以才会弄出这么一出,实习生没有及时送达停工指令,负有主要责任。

但凡这个实习生上点心,领导也不会这么无情。现在是自身难保,那么至少要拉个垫背的。

通过这个事情也提醒自己,干工程,要时刻把安全放心上,重大隐患的一定要重点关注,多下文,多发通知,留有证据。最重要的是保证现场不出事,那一切都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