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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医保局、税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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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点,除了涉及药品带量采购、医药医疗腐败等领域外,还提及了网上宣传药品等内容,与药店联系较大。

在“坚决纠治行业乱象”方面,《通知》要点强调,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以及散播涉医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严肃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责任人,不断完善健全治理涉医网络直播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对包含药店在内的医药企业行贿受贿,《通知》要点提到,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OTC广告内容,国家部门严管

对于药店卖药广告宣传,提醒药店人们莫踩红线。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药店企业没有相关资质,不能发布处方药广告宣传信息,违反该规定的,最低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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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广电总局发布专门公告,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要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

根据该公告,要加强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

另外,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OTC广告内容监管。以下是8项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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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1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执行。

该文件表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违反该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一提的是,在药店价格营销上面,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管控文件。按照规定,药店有以下11种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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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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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要求,运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来源: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