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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法院一直以来坚持能动履职,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调判相结合,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民、低成本的司法服务。5月29日,鹿寨法院民事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将尚欠的5万余元劳务费支付给5位原告,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初,5位农民工与包工头签署了劳务承包合同,并承建甲公司的胶合板项目一倒班楼工程中的砌砖分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劳务,剩余未支付款项写了欠条给农民工,欠条约定2024年1月15日前将剩余未付劳务款项支付完毕,但包工头并未按照欠条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故5位农民工起诉至鹿寨法院,要求包工头支付剩余未付劳务款5万余元,并支付误工费、往返车费及欠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该案劳务是包工头承包乙公司的工程中的一部分,第一次庭审时,确认5位农民工决定追加乙公司为被告后,于5月29日组织第二次庭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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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结合法理、情理、事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调解均表示认可,乙公司愿意当庭支付该案欠付的劳务费。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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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纠纷调解的成功化解,既高效为农民工解了“薪”愁,又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在今后工作中,鹿寨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持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为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图文 | 施秋菊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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