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晓娜

导语:

近期,财政部、商务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分三批(2024—2026年)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每个试点城市将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补助。

本文将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文件分析提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市场机会,并给出项目准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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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可能成为“试点城市”?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试点城市申报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

目前,各省级政府已经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了2024年批次申报材料,在两部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后,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就会公示,数量不会多于20个。

考虑到中央财政对不同行政级别的试点城市补助额度不同,以及城市在各自省份的地位,相对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层面的竞争将非常激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通知》要求,拟于今、明两年启动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二批和第三批重点城市将作为“试点城市”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中央支持事项所涉及的城市将不会作为试点城市得到重复支持。

试点城市将重点建设哪些重点领域?

无论是申报还是获批后的考核,都要求试点城市聚焦以下三个领域开展相关工作: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再生资源回收。

哪些项目将可能得到中央财政支持?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的普遍逻辑,每个试点城市的2—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将会较为集中地投放于若干重点项目,也就是说被支持的单体项目将获得相对较大体量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议关注三个重点领域中的如下项目:

商贸流通:

(1) 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

(2) 区域冷链物流基地;

(3) 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

(4) 农村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

(5) 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6)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站点;

(7) 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

(8) 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

(9) 城郊大仓基地、生活必需品交易备用场地、生活物资临时转运接驳站;

(10) 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

(11) 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

(12) 预置部分设备设施的“平急两用”备用场地;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3) 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

(14) 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15) 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建议:

地方政府在编制试点申报文件时需要确定年度建设目标,而对于目标的后续考核结果将会影响中央财政补助数额。因此,建议相关项目方尽早准备,以推动项目纳入地方政府编制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项目谋划除了要注重投资总额外,还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保证项目实施目标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支持领域建设目标深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