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杨浦、闵行、宝山4区公布了2024年暑假转学通知,有转学打算的家长赶紧关注!

虹口区2024年暑假中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4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4年6月22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2.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3.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申请流程

2024年虹口区暑假中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4年暑假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图片格式(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学生姓名.rar,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中学转学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zzgz@shhk.gov.cn);

(4)负责老师将在每个线上提交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按时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调档)。

五、线上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6月22日(周六)—24日(周一)

(6月24日16点提交截止)

第二阶段:2024年8月24日(周六)—26日(周一)

(8月26日16点提交截止)

咨询电话:63061216

中教科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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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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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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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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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2024年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4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2024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4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确需现场办理的,家长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2)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2)

五、办理时间:

2024年6月24日-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4年8月26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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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4学年第一学期高中转学办理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杨浦区2024学年第一学期高中转学办理安排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本人具有杨浦区常住户籍;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地址在杨浦区。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居住地址在杨浦区;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居住地址在杨浦区。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申办主体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提供:

①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②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原件;④中考成绩单复印件;⑤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⑥高中原籍学校成绩证明原件;⑦高中原籍学校性质证明原件;⑧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证明原件;⑨学生成长记录册复印件。

同时,第1类学生,即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学生需提供:⑩户口簿复印件。

第2类学生需提供:⑩家长、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证明,学生本人在上海居住的临时居住证。

第3类学生需提供:⑩家长、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的证明,学生及父母居住地址在杨浦区的证明。

第4类学生需提供:⑩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学生及父母居住地址在杨浦区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家长访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s://www.shyp.gov.cn/shypq/jyj-gsgg/)查看转学办理通知。

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下载文末附件《高中转学申请表》(附件一)及《高中转学材料清单》(附件二),根据要求如实、正确填写。

3.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家长和学生签字)和所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ypjygzzx@163.com,邮件名称为“高中转学申请-学生姓名(学籍所在省市及高中学校)”,如“高中转学申请-王***(**省**市**高中)”,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4.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相关信息。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至有空余学额的本区高中参加考试。

5.学生根据邮箱反馈信息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间

1.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

2.转学考试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具体以邮件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31157733转5538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监督投诉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办 监督投诉电话:31151918

杨浦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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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中小学生市内、省际转学流程办事指南

(2023学年修订)

一、事项名称

学生市内、省际转学

二、申办主体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申办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高中阶段: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或者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四、所需材料

阶段

转学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

市内转学所需材料:

1、上海户籍学生户口本: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

2、闵行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除民办外】

3、如无户口或领养学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领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

非本市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学籍信息表》(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①积分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积分通知单、家长和学生上海市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上海户口:学生上海市居住证、上海父母一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③其他类:家长和学生上海市居住证(家长持六个月的社保清单)

3、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闵行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除民办外】

5、户口本: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

6、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高中阶段

1、 上海户籍学生户口本: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原件、复印件)

4、中考成绩证明原件(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

5、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机构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邮编:201108

4.联系电话:349726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8:30--11:00

七、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八、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1.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转学区县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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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期限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十、收费标准

十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

十二、表格提供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

十三、查询方法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电话和网上查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信访办:64929456

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

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益,确保学校教育秩序规范平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管理职能

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转学管理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均通过全市统一采用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等均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区教育局每学年初对所辖学校在读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人籍一致”工作。

三、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从外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港澳台、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3)港、澳、台子女持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的;

3.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5.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原则上不予转学;

(4)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申请材料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军改调防、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六、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七、特殊情况转学

本区户籍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区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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