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高品质住宅建设,5月30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购房人和开发商等将获得金融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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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省级、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清单和参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及时推送给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以便在工作中使用。

二、金融支持的企业范围包括参与省级、市级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持范围涵盖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

三、金融机构应和高品质住宅参建单位加强对接,为参建单位办理融资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内部审批效率,加快贷款受理、审批和投放速度,提升服务质量。

四、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框架下,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参建单位: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

(二)对购房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降低按揭贷款利率。

五、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化周期较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参建单位的合理融资需求,采取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参建单位延长开发贷期限、动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节点的还款比例要求等措施优化服务。参建单位要科学调配和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质量管控,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住宅。